去年以來,包頭市通過簡化、優化、標準化工業項目供地程式,積極推動“標準地”改革,工業用地出讓實現從“事後提要求”轉向“事前定標準”,從“項目等地”轉向“地等項目”,從“等企業問”轉向“送政策去”,並在自治區範圍內推出首宗“標準地”出讓。
通過建立“標準地”四大體系,今年包頭市將實現全域範圍內工業用地“標準地”掛牌出讓全覆蓋,力爭市四區“標準地”在新增工業用地出讓中占比達到90%,全市“標準地”在新增地出讓中占比達到50%。
建立“標準地”規範化體系
包頭市多部門聯動統籌推動“標準地”改革,印發《包頭市市本級工業項目“標准地”實施方案(試行)》,圍繞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後强監管等關鍵環節,製定“標準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協定文本等標準,規範“標準地”出讓環節;明確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選取農用地轉用徵收拆遷補償安置到位、未涉及法律糾紛、土地權屬清晰、使用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基本條件的擬出讓土地推行新建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並將上述條件納入出讓公示內容和出讓合同,以實現“拿地即開工”的目標。
建立“標準地”區域評估體系
已完成7個開發區11個區塊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洪水影響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保護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在內共計46項區域評估評估事項;根據產業准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合理提高標準,細化行業分類,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總量控制,明確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控制性名額;並根據產業要求確定工業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强度、容積率、組織能耗標準、環境影響評價、畝均稅收等至少三項控制性名額,助推園區新上項目審批再提速。
建立“標準地”出讓指標體系
“拿地前”,前置區域評估、地塊定標等程式,同步開展《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勘測定界和權籍調查、土地組卷報批、地價評估、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審查等工作;“拿地中”,在掛牌公告及成交公示的法定時限內,預先啟動交地聯系、權籍調查等程式,同步辦理施工圖審查、施工單位招標等手續;“拿地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同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交清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後),辦理時限由原來15個工作日壓縮至1個工作日,住建部門對工業項目中的普通工業廠房、辦公樓等取得圖審合格證書的房屋建築工程,3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實現“一張錶單,一次受理,同步辦結”,拿地即開工。
建立“標準地”全過程監管體系
以監管為主線,建立“標準地”全過程監管體系,實行區域屬地管理,管理重點由傳統的保證金、土地款、不動產權證,延伸到投資强度、建設工期,以及污染排放、能源消耗、畝均稅收等建設運行全過程,建立覆蓋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股權變更等環節監測核查機制,實施協同監管,按約定予以獎懲。項目正常運營後,轉為按“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管理。開展“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監管,監管管道由“管審批”轉變為“管信用”,嚴格落實“標準地”控制指標要求,確保土地“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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