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港口經營信用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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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等級評定將在總分100分基礎上,按照《天津市港口經營市場領域經營人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評分標准》進行加分、扣分或者直接判定級別,最高分為100分。

日前,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瞭解到,市港航局正式印發了《天津市港口經營市場領域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為《辦法》),進一步健全我市交通運輸行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體系,引導有關經營人及從業人員在港口經營活動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辦法》結合現時港口管理法律法規和天津港口實際,在信用評價範圍和評估標準方面,明確了信用評價範圍為我市港口經營市場領域的經營人及從業人員,包含了港口經營市場的相關經營主體。信用等級評定將在總分100分基礎上,按照《天津市港口經營市場領域經營人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評分標准》進行加分、扣分或者直接判定級別,最高分為100分。

在《辦法》中記者看到,我市將以信用等級管道體現信用評價結果,信用等級根據得分情况,分為AA、A、B、C、D五個等級。對應分數及信用水准為AA級95分≤評分,信用好;A級85分≤評分<95分,信用較好;B級75分≤評分<85分,信用一般;C級60分≤評分<75分(或發生直接判定行為),信用較差;D級評分<60分(或發生直接判定行為),信用差。對信用評價AA級的經營人或良好信用從業人員,將實施“同等條件下,在財政資金補助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依法依規列為優先選擇對象;日常監管中减少現場檢查及抽查的頻次;樹立為誠信典型並向社會推介”的激勵措施。對信用評價D級的經營人和從業人員,將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實施“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新增檢查頻次,加强現場核查;依法依規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等各類港口經營領域的政府優惠政策;限制參加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加强行業准入核查,在法律法規及政策範圍內,不享受各類政務服務的優惠政策或限制行業准入”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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