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新要求
●園區年營業總收入提高至200億元以上,規上工業企業數量提升到60家
●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新增到15家,新增要求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30家以上
●本科以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園區當年職工人數的10%以上
●省級高新區“畝均論英雄”評估排名,應位居全省同類型開發區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或綜合地均稅收居全省開發區排名的前五分之一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省級高新區的認定和管理。
現時,我省已建成國家高新區8家、省級高新區20家,高新區已成為引領支撐區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推動省級高新區“又高又新”高品質發展,我省進一步提升認定“門檻”。
從經濟總量看,對園區年營業總收入的要求,從100億元以上提高至200億元以上;對規上企業數量和名額的要求均有所改變,從規上工業企業50家提升到規上企業60家。
從對高新區“又高又新”要求看,對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要求,從10家新增到15家;新增要求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30家以上,還要建有省級以上科技孵化載體不少於1個。
從對高新區的人才要求看,此前要求園區大專以上研究開發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占園區職工人數20%以上;此次要求本科以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園區當年職工人數的10%以上。
《辦法》要求,高新區擁有主導產業領域的省級以上創新平臺不少於2家,聚集科技諮詢、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機構10家以上,建有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合體、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產學研用合作技術創新組織3家以上。
《辦法》特別強調,省級高新區的“畝均論英雄”評估(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估)排名,應位居全省同類型開發區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或綜合地均稅收居全省開發區排名的前五分之一。(記者徐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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