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涉訴主體範圍將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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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金融法院在通報中指出,我國企業在涉外金融交易中對契约爭議解决條款重視度不够,大部分仍約定境外管轄並適用境外法律,加大了應訴成本和難度。

  記者王閑樂

  昨天,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22年審判工作情况。該院全年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8715件,審結各類金融案件8716件,較2021年均有所下降。

  在所有案件類型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共有4502件,占比最高。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正式實施,到目前為止,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涉及15家上市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通報指出,出於增强被訴主體整體賠償能力的考慮,投資者追加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為被告已成為常態,受“追首惡”“懲幫兇”理念影響,今後涉訴主體範圍還將進一步擴大。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報中指出,我國企業在涉外金融交易中對契约爭議解决條款重視度不够,大部分仍約定境外管轄並適用境外法律,加大了應訴成本和難度。建議國內企業應加强涉外金融項目論證和盡職調查,監管機构、行業自律組織和金融基礎設施也應為國內企業瞭解國際金融工具和國際金融交易提供有效途徑,並為國內企業尋求專業法律幫助提供適當便利。

标签: 金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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