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川省紅色法治文化遺存目錄編制管理交流研討現場會召開。會上發佈《四川省紅色法治文化遺存目錄編制管理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範(試行)》),系全國第一部省級紅色法治文化遺存目錄編制管理工作規範。
根據《工作規範(試行)》,紅色法治文化遺存是指五四運動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開展法治探索形成的物質或精神資源,形式包括文獻、器物及場所等。
四川已在全國率先探索編纂了兩批次20個紅色法治文化遺存目錄。在編纂過程中,我省發現亟須對遺存的申報、管理等進行規範。為優化目錄編制管理工作,近日,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宣傳部、司法廳聯合製定《工作規範(試行)》,內容共8章32條,包括總則、組織申報、審查覆核、調查評審、公開公佈、管理保護、宣傳傳承和附則等方面。
《工作規範(試行)》細化明確了申報範圍,包括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動的舊址、遺址或者場所;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動的檔案、手稿、報刊、口述歷史記錄、回憶記錄等文獻資料或實物;重要法治人物的故居、舊居、活動地、墓地、殉難地等紀念場所;重要法治事件、活動或人物的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反映中國共產黨法治理念的碑刻、雕塑、標語、村規民約等歷史遺跡;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紅色法治文化資源。同時明確了申報主體、申報評定流程等,以保證入選目錄的遺存兼備紅色基因、法治元素、地方特色。(記者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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