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3年4月15日起實施,這是我市首個鐵路安全方面的地方立法,為加强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保障鐵路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規定》全文共計二十九條,面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複雜的現狀,主要針對完善鐵路沿線安全管理機制、明晰鐵路沿線各方管理職責、嚴格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加强鐵路安全應急管理、推進京津冀區域協同管理等多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為加强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按照政府統籌、企業負責、部門指導、屬地保障的工作原則,明確鐵路監督管理機構、鐵路運輸企業和地方政府分別依法履行鐵路安全監管職責、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治理責任,共同落實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雙段長”制和護路聯防責任機制。同時,考慮到周邊省市鐵路沿線安全連帶問題,明確建立京津冀鐵路沿線安全管理協調合作機制,構建京津冀區域資訊互通、資源共亯、聯勤聯動的安全管理體系,共同維護鐵路沿線安全。
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焰火,焚燒秸稈、垃圾等容易排放煙霧、粉塵、廢氣的物質。同時要求,修建橋樑、涵洞、道路等施工工作時,應徵求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簽訂安全管理協定。鐵路運輸企業應提前公示施工工作基本情况,並派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保障施工安全。
為加强鐵路沿線電力設施保護,《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範圍內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禁止在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一百米範圍內和普通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十米的範圍內違法開展飛行活動。
此外,《規定》對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築物及構築物管理、鐵路沿線周邊的塑膠薄膜及防塵網輕質飄浮物管理、鐵路道口管理、鐵路隧道安全管理、危險品場所管理等也明確了相應要求。
為加强鐵路沿線安全應急管理,根據《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製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鐵路車站、鐵路沿線發生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故災難、自然灾害等突發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市或者區人民政府,並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在鐵路運輸高峰期、國家重大活動期間和惡劣氣象條件等特殊時期,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强鐵路運輸安全檢查、服務保障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法依規受到處罰,相關資訊也將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通過“信用+執法”機制遏制違規違法及不文明行為,保障鐵路沿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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