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團提交代表團建議:多管齊下加强民用無人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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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代表團指出,國家尚未出臺無人機管理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現時無人機參照通用航空進行管理,對空域分類管理、飛行准入監管、飛行安全管控、操控資質認定、反制處置系統等具體問題均未作出明確規定。

  特派記者王海燕

  消防救援、電力巡檢、農林植保、地理測繪、影視航拍……隨著互聯網科技與無人機科技的深度融合,無人機在不同場景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無人機產業也在不斷蓬勃發展。但由於現時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監管手段等方面的缺失,近年來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安全。

  今年兩會,上海團全體代表提交一份關於加强民用無人機管理的代表團建議:從法律規制、產業規劃、科技標準、監管機制、社會共治等多方面加强無人機行業領域監管。

  無人機黑飛不能無人管

  當前,我國無人機產業正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無論是消費級無人機,還是工業級無人機,都已經走在世界前列。

  不過,近年來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上海代表團指出,國家尚未出臺無人機管理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現時無人機參照通用航空進行管理,對空域分類管理、飛行准入監管、飛行安全管控、操控資質認定、反制處置系統等具體問題均未作出明確規定。

  上海代表團調研發現,在准入標準方面,由於缺乏產業標準的規範約束,民用無人機研製組織眾多,但水准參差不齊。由於飛控系統、電子元器件等軟硬體越來越“平民化”,各種改裝、自組裝無人機逐漸氾濫,正“飛入尋常百姓家”。在應用標準方面,由於對空域申報、經營資質、飛行實施、資訊報送、應急處置等缺乏嚴格的標準規範,無人機應用場景安全事故頻發。

  立法建立綜合監管機制

  上海代表團認為,對於無人機行業領域的監管,應從法律規制、標準製定、智慧管理、社會共治等多維度發力,既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飛行活動,又要保護合法合規飛行行為,既要制約“野蠻生長”,又要為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為此,上海代表團建議國家儘快出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建立無人機綜合監管機制,為無人機監管提供法律遵循,鼓勵地方因地制宜製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製定產業發展規劃及科技標準,在國家層面製定促進無人機製造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無人機系統分類及分級》相關標準制訂,儘快構建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體的民用無人機標准體系,統一製定監管標準並完善配套措施。

  無人機的管理包括設備、空域、操作員、應用場景等,涉及領域繁多。在實踐中因牽頭首長部門不明確,存在著管轄交叉、職責不清的情形。對此,上海代表團建議,打破行政部門和廠商壁壘,建立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一體化滿足空域劃設、飛行審批、航機監控、違規取證、資訊發佈等管理和使用者服務功能,通過數位化手段簡化飛行計畫審批流程,實現軍隊、民航、警察共亯管理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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