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佈通知: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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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邵長春 通訊員 潘彤彤)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落地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工作落地實施。

本報訊(記者 邵長春 通訊員 潘彤彤)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落地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進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工作落地實施。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試點有關政策,提出中資方便旗郵輪運輸經營人使用其擁有或光租的中資方便旗郵輪從事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船齡不得超過30年;中資方便旗郵輪應按照實際貿易方式辦理郵輪的貨物進口報關手續;進口郵輪不再從事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後,要依法辦理相關出口手續。

針對相關手續,《通知》明確,中資方便旗郵輪運輸經營人向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提出開展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航線試點業務的申請,取得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核發的準予檔案,憑準予檔案向中國船級社申請辦理舊船舶進口勘驗;憑上述準予檔案、舊船舶勘驗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由其在境內設立的法人實體,向商務部申請辦理進口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向海口海關申請辦理試點郵輪的貨物進口報關手續。

《通知》要求,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商務廳、海口海關、海南海事局等部門要加强協調聯動,加大支持力度,合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商務廳、海南海事局要依據職責切實加強對試點郵輪運輸經營人及郵輪運營的監管,確保試點郵輪不從事海南郵輪港口海上遊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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