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實施辦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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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實施辦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石油瓦斯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解决石油瓦斯企業因跨區域開採石油、瓦斯的經營活動帶來的稅收征管問題。海南省油氣田企業遵循油氣井所在地納稅原則。由油氣田企業按月匯總計算本年度累計應納增值稅稅額(包括查補稅額),按照(井口)石油、瓦斯本年度累計實現產量的比例,計算各市縣本年度累計應分配增值稅,减去本年累計已分配的增值稅後,向油氣井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

《海南省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實施辦法》施行
企業遵循油氣井所在地納稅原則

海南日報海口2月11日訊(記者 梁振君)《海南省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實施辦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石油瓦斯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解决石油瓦斯企業因跨區域開採石油、天然氣的經營活動帶來的稅收征管問題。

海南省油氣田企業遵循油氣井所在地納稅原則。由油氣田企業按月匯總計算本年度累計應納增值稅稅額(包括查補稅額),按照(井口)石油、瓦斯本年度累計實現產量的比例,計算各市縣本年度累計應分配增值稅,减去本年累計已分配的增值稅後,向油氣井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

油氣田企業應將每月各井口石油、瓦斯產量按油氣井所在地填寫《油氣田企業石油、天然氣產量錶》,並於次月10日內(節假日可順延)上報首長稅務機關。油氣田企業首長稅務機關應根據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石油、瓦斯產量統一換算為油氣當量作為分配各井口所在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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