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异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异地就醫備案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支付辦法等事項,該《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該《辦法》適用於天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以外就醫(以下簡稱“异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結算、管理、服務。我市异地就醫人員包括跨省异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其中,跨省异地長期居住人員為异地安置退休人員、异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异地工作人員。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為异地轉診就醫人員、异地急診搶救人員、參保人員自行到异地就醫人員。
《辦法》規定,异地就醫實行登記備案管理。按規定辦理异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我市參保人員跨省出院結算前,可補辦异地就醫備案手續。我市參保人員跨省异地就醫出院自費結算後,可補充證明材料,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以申請醫保手工報帳。
《辦法》明確了轉診就醫的相關事宜。參保人員應優先選擇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因病情需要轉往异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到我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鑒診並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跨省异地長期居住人員因病情需在備案地省內轉診轉院的,由備案地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跨省异地長期居住人員就醫有關政策報帳。因病情需要跨省轉診轉院的,由備案地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轉外就醫限一家醫療機構,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因病情需在備案地轉省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由第一家轉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跨省臨時外出就醫有關政策報帳。參保人員到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由轉入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异地急診搶救人員發生的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予以支付。需跨省轉异地醫療機構就醫的,由第一家接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轉診就醫有關政策報帳。
在醫療費用報帳方面,按規定辦理异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在備案地异地就醫直接結算發生的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專案和醫用耗材等支付範圍),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病種範圍等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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