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錫林郭勒盟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報帳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一、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保障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
1.錫林郭勒盟新冠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且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製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按規定由財政給予補助。
2.新冠患者入院治療時產生的其他疾病費用,無法分開結算的住院費用一併納入新冠相關醫療費用醫保報帳結算範圍;對於明顯不屬於新冠治療且醫療機構可以分開結算的費用,不納入新冠專項保障範圍內。
二、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錫林郭勒盟對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
參保患者(參保職工、居民)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範圍內)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帳比例70%。
四、新增“互聯網首診服務費”醫療服務專案
為充分發揮互聯網醫療服務優勢,助力新冠患者線上診療,自2023年1月8日起,錫林郭勒盟新增“互聯網首診服務費”、“互聯網首診服務費(副主任醫師)”和“互聯網首診服務費(主任醫師)”3個醫療服務專案。醫療機構線上提供新冠相關症狀首診服務,按照現行線下相應等級醫師診察費價格政策執行,即三級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分別為5元/次、10元/次和15元/次。互聯網複診醫療服務專案價格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即三級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為5元/次。本次公佈的新增項目適用於具有互聯網醫院資質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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