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按照《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及其配套檔案的相關要求,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組織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調整疾病名稱
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明確指導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間應急處置相結合,壓實“四方責任”,提高監測預警靈敏性,强化重點人群保護,實現“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標,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三、宣導疫苗接種和個人防護
宣導公眾特別是老年人積極主動全程接種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種;對高風險人群,在完成第一劑次加强免疫接種滿6個月後,可進行第二劑次加强免疫接種。強調“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堅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等良好衛生習慣,加强個人防護。
四、加强監測預警
明確常態化和應急情况下需要開展的重點監測工作。常態化情况下,主要開展病毒變異監測、個案報告、哨點醫院監測、不明原因肺炎監測、都市污水監測等。應急情况下,新增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部分醫療機構門(急)診監測、重點機构監測、學生監測、社區人群哨點監測等。明確監測資訊和疫情資訊發佈要求,根據防控需要及時發佈預警資訊。
五、優化檢測策略
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有關就診人員和住院患者、養老機构、社會福利機構等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社區重症高風險人員等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明確社區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障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保證居民檢測需求。
六、調整傳染源管理管道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要求,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可採取居家自我照護,其他病例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七、優化重點環節防控
加强對重點人群、重點機构和行業、大型場所、農村地區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護重點人群,降低聚集性疫情和重症風險。疫情嚴重時重點黨政機關和重點行業落實工作人員“兩點一線”和人員輪轉機制,保障社會正常運行。
八、流行期間採取緊急防控措施
在疫情流行期間,結合病毒變異情况、疫情流行强度、醫療資源負荷和社會運轉情况綜合評估,適時依法採取臨時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員聚集,降低人員流動,減輕感染者短時期劇增對社會運行和醫療資源等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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