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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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决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做好北京市經濟普查工作,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的製定背景、主要內容和總體安排作以下解讀。

2022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决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做好北京市經濟普查工作,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的製定背景、主要內容和總體安排作以下解讀。

一、背景情况

2004年國務院頒佈《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每5年開展一次經濟普查,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我國曾先後於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別開展了四次經濟普查(因2003年全國“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經濟普查延后至2004年開展)。

2022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决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並對普查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做好普查工作。2022年12月6日,國家統計局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國統字〔2022〕120號),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充分認識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準確領會把握國務院《通知》的精神實質,全力以赴做好經濟普查各項工作。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六個部分,具體包括:總體要求、對象和範圍、內容和時間、組織和實施、普查經費保障以及普查工作要求。

(一)關於普查的總體要求

1.普查的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2.普查的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此次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對全市第二產業和服務業進行全面調查。普查成果將為優化提升首都功能,加强和改善總體經濟治理,科學製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資訊支持;為持續提升首都都市現代化治理水准,建設好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首都、邁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國首都、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強統計保障。

(二)關於普查的對象和範圍

1.普查的對象,包括:全市範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服務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組織和個體經營戶。

2.普查的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資訊傳輸、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科技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關於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1.普查的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况、組織結構、人員薪水、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資訊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况等。

2.普查的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四)關於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1.組織實施原則: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管道,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文宣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2.市級普查機构: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以及有關部門和組織(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普查工作,並負責督促所屬的組織配合做好普查登記、報送普查報表等工作。

3.區級普查機构:各區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五)關於普查的經費保障

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區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關於普查的工作要求

為了切實保證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普查的數據質量,《通知》明確提出以下四項具體要求:

1.堅持依法普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組織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組織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資訊,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並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2.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品質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品質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採用有效科技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資料獲取、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况納入統計督察。

3.創新手段管道。要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資訊等在普查中的應用,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管道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資料處理效能。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範、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4.强化文宣引導。要認真做好普查文宣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文宣通路作用,廣泛深入文宣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總體安排

根據普查工作的整體進度安排,共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普查準備階段。主要安排在2023年,工作任務包括:組建各級普查機构,制訂普查實施方案,部署投入產出調查,研發普查軟件,開展組織清查,完成人員選調與培訓,組織開展文宣動員等。

(二)普查組織實施階段。主要安排在2024年,工作任務包括:普查入戶登記,數據稽核匯總,數據質量評估,發佈普查主要數據等。

(三)普查資料開發應用階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工作任務包括:建立普查資料庫,編輯出版普查資料,組織開展課題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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