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來,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河湖長制體系延伸到了德宏全州村一級,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主要河流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德宏州有389條河流、3個人工湖、73座小二型以上水庫、137條通路、73座壩塘,共設定四級河湖長1354人。自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以來,德宏州緊緊圍繞河湖長制工作任務,以創建打造“最美河道湖泊”為標準,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河湖聯合執法整治有力,河湖采砂監管有序,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河湖長制全面推行、實施後,德宏州做到河湖庫渠有人管、統一管、管得好,實現了“四個保持”的目標,即怒江、大盈江、瑞麗江出境水質保持或優於Ⅲ類水質,蘿蔔壩河、戶撒河水質保持或優於Ⅲ類水質,州內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或優於Ⅲ類水質,芒市大河、南宛河水質保持現狀穩步提升。
五年來,全州共清理整治“四亂”突出問題634個,清理河湖岸線16.27公里,拆除臨河沿湖違建5.22萬平方米,退出圍墾種植面積9300餘畝,恢復河道灘地1.2萬餘畝。德宏州嚴格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建立了河湖長會議制度、資訊共用制度、資訊報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問責與激勵制度、驗收制度等6項制度,並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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