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天津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今年編制印發。《免罰清單》的出臺是善待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避免“為罰而罰”錯誤執法導向、打開“容錯”空間的重要管道。
《免罰清單》明確,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進行了細化、量化;結合日常執法,對首次發現企業存在的超標排放倍數在0.1倍以下、未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未設定危廢識別標識、台賬記錄不完整等27種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後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據瞭解,今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持續優化執法管道,加大普法力度,兼顧監管力度和服務溫度,對誠信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輕微和非主觀違法行為依法免予或減輕處罰,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案件2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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