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抗原檢測試劑、醫療藥品、防護用品等涉疫物資監管力度,全面開展巡查檢查和提醒告誡,對相關經營者進行集中約談,强化涉疫物資相關投訴舉報辦理,嚴厲打擊哄抬價格、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迅速查辦了一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未取得經營許可銷售醫療器械等違法案件。
寧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資訊,反映橋北街春康祥藥店銷售的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存在坐地起價、哄抬物價等問題。檢查中發現,12月7日,當事人以40元/盒的銷售價格售出進貨價為15.6元/盒的連花清瘟膠囊1盒,當事人針對涉疫藥品隨意漲價,現已立案調查。
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軍糧城和順家園春華診所哄抬藥價。經查,該診所現場銷售部分藥品存在未明碼標價事實,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該診所銷售複方氨酚烷胺片12月8日前進銷差價率為25%,12月9日至13日進銷差價率為150%,遠高於前期差價率,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現時案件已完成所有調查程式,下一步將下發行政處罰,擬對當事人合併處以罰款3225元,沒收45元,罰沒共計3270元的行政處罰。
14日,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東麗廣場老百姓大藥房出售華潤三九小兒感冒顆粒沒有明碼標價。經查,該藥店現場銷售部分藥品存在未明碼標價事實,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現時案件正在履行調查程式,擬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
12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發現天津五毫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銷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的違法線索。經過查驗進貨票據、銷售記錄截圖及證人問詢,執法人員查實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情况下加價出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案發時已售出9盒,涉嫌構成無資質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負責人進行告誡。現時,本案已調查終結,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25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
14日,河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羣衆對王某涉嫌無資質銷售新冠病毒抗原試劑違法行為的舉報,執法人員現場查實當事人存在涉嫌未取得許可私自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盒的違法行為,當場扣押無中文標籤抗原試劑8盒。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第一時間調取固定互聯網推廣、銷售商品證據,並連夜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現時,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11日,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趙某某於12月10日下午通過微信群發佈售賣抗原試劑盒資訊。經查,當事人已收到定金及全款10餘份,貨值金額760元,當事人未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現時案件已調查終結,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告知當事人擬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及相關救濟途徑,當事人表示認可。
16日,北辰區市場監管局、警察北辰分局聯合執法,對兒童醫院周邊進行突擊檢查,控制違法收售藥品人員2名,現場發現布洛芬混懸液(美林)11盒,病毒合劑3盒,現時案件正在辦理中。
市市場監管委鄭重提示,廣大涉疫物資經營者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經營,謀取合理利潤,嚴格遵守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明碼標價公示,禁止出現哄抬價格、違規經營等違法行為,否則發現一起依法嚴肅查處一起。市民發現相關經營者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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