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印發《關於開展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建立依申請醫療救助制度,切實減輕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通知》明確,將具有我市戶籍未享受醫療救助、優撫補助等但高額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的患者,納入依申請醫療救助對象範圍。依申請醫療救助對象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含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醫療補助保險報帳或商業保險賠付後,累計個人負擔部分給予救助;救助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佈的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確定,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參保人員可向轄區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由其按規定對經濟狀況和醫療費用情况核查公示後,對符合條件的將納入依申請醫療救助範圍,相關報帳醫療費用通過社會化發放至本人或代理人社保卡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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