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瀋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新聞發佈會上,瀋陽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崔俊介紹,截至2022年11月末,瀋陽市困難群眾11.4萬人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共實施醫療救助9.9萬人次,醫療救助資金支出6500餘萬元。對脫貧人口實施三重制度保障2.3萬人次,三重制度保障資金支出2600萬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三重制度保障報帳比例達到92.4%,有效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同時,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1月24日印發的《沈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
範圍擴大將醫療救助對象範圍擴大到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
《實施辦法》擴大了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將醫療救助對象範圍擴大到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將救助對象統一規範為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和不符合特困人員、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規範標準特困人員等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實施辦法》規範了醫療救助政策標準: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脫貧人口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60%資助。醫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嚴格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模式優化對困難群眾實施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雙重救助模式
《實施辦法》明確,在醫療救助模式上,對困難群眾實施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雙重救助模式,特困人員、孤兒的醫療救助水准顯著提高,預計提高約10個百分點。其中對因患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施一次性醫療救助。
困難群眾僅需支付應個人承擔費用不需再跑腿墊資
通過加强部門協同,瀋陽實現了困難群眾資訊共用聯動,進行實时比對更新,醫保系統自動為困難群眾辦理參保續保,實現了應保盡保。結算上,依託醫療保障資訊平臺,實現了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單制結算”,困難群眾僅需要支付應個人承擔費用,不需要再跑腿墊資。
>>>醫療保障部門將負責統籌推進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認定,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和相關資訊共用,支持慈善救助發展。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支持。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强化對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規範診療路徑,促進分級診療,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政策。
>>>稅務部門負責做好基本醫保保費征繳相關工作。
>>>金融部門負責做好對商業保險機构承辦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的行業監管,規範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做好脫貧人口的監測管理和資訊共用。工會負責做好職工醫療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難職工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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