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九不得”接受市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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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依法合理製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二、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以上藥店將在醒目位置張貼公開承諾書,並接受廣大市民監督。

近日,在市市場監管委宣導下,天津藥店聯盟成員國藥集團天津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天津瑞澄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天津福芝林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大型藥店連鎖企業,代表聯盟1200餘家藥店和連鎖門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公開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九不得”要求,誠信守法經營,全力組織物資供應。

承諾內容包括:一、不違反自願、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依法合理製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二、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三、不哄抬價格。不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無正當理由,不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异常波動的涉疫物資。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四、不價格欺詐。不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五、不串通漲價,不操縱市場價格,不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六、不價格歧視。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不實行價格歧視;七、不做虛假宣傳。不對經營者自身,商品效能、功效以及商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文宣,不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相關公眾。不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組織虛假排名等管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八、不仿冒混淆。不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型大小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消費者,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九、不商業詆毀。不編造、傳播或者指使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資訊,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以上藥店將在醒目位置張貼公開承諾書,並接受廣大市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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