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閑樂
昨天,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審理涉上海清算所中央對手清算業務違約處置測試案例。該案是依據《上海金融法院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規定》審理的首個測試案例。
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是指金融機構、交易相對方等主體,針對準備開展或正在開展的金融業務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確且對金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的典型事實與法律問題而可能引發的糾紛,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案例測試,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審理,向金融市場提供明確規則指引。
10月12日,上海清算所聯合交通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法國興業銀行(中國)向上海金融法院遞交測試案例啟動申請書,請求針對中央對手清算業務違約處置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案例測試。各方經充分準備,認真編寫了案件“劇本”,從銀行機构違約,到上海清算所對其作出處罰,再到銀行機构不服向法院起訴,時間、金額、緣由一一在列。審理庭組織各方舉行了多次審前會議,確認了本案無爭議事實,明確了爭議焦點。庭審前,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了申請書、答辯書、反答辯意見書、補充答辯意見書。各方專家、學者、業界代表等對該案例亦進行深入研究並提供了多份協力廠商意見書。
審理中,審理庭充分聽取了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申請及答辯意見,採取爭點審理模式,圍繞上清所《業務規則》及《違約處置細則》對銀行機构是否發生效力、涉案違約處置過程是否具有合理性兩個爭議焦點進行審理。雙方當事人代理律師結合本案事實,圍繞相關法律條文、司法實務,對比借鑒國際規則、域外判例,展開多輪辯論,充分進行訴答互動。獨立協力廠商意見提供方派員到庭針對《中央對手方清算協議》的性質、《業務規則》《違約處置細則》的生效要件等問題陳述相關法律意見,並接受詢問。同時,審理庭依被申請人上清所的申請,准許其員工出庭作證。庭後,審理庭將基於案例事實,就測試案例所涉實體爭議作出認定並出具司法意見書。
業內人士指出,這雖是一起類比出來的案件,但對金融基礎設施完善其規則有重要意義。上清所作為中央對手清算機构,製定具體的金融衍生品違約處置規則以及在具體情況下形成處置方案,涉及金融市場的穩定及交易相對方的利益。測試案例中,雙方當事人在非常接近真實設定的環境下,結合規則製定、具體處置的各種細節,充分發表法律意見,有助於進一步完善並提升相關風險處置規則的國際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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