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全力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關於實施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各類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申請補貼時被吸納對象仍在企業就業並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是指在我市進行失業登記,後被企業招用,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且勞動合同起始日期與失業登記經辦日期間隔半年以上的人員,即勞動合同起始日期-失業登記經辦日期≥半年。該時間段內失業登記均為有效狀態。
據瞭解,補貼標準為:按照每吸納1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企業吸納同一對象,同時符合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民工、脫貧人口多種身份的,企業只能以該對象的一種身份申領補貼。針對同一對象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與一次性擴崗補助不重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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