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用海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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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用海政策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解决現時海洋漁業發展面臨的漁業發展空間不足、用海要素需求大、用海審批出讓程式繁雜、成本過高、漁民轉產轉業難等問題,切實保障漁業發展用海需求,推進海南海洋漁業高品質發展。

海南出臺用海保障措施
休閒漁業用海3個月內免辦用海手續

海南日報訊(記者 陳雪怡通訊員 尹建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用海政策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解决現時海洋漁業發展面臨的漁業發展空間不足、用海要素需求大、用海審批出讓程式繁雜、成本過高、漁民轉產轉業難等問題,切實保障漁業發展用海需求,推進海南海洋漁業高品質發展。

《意見》明確,通過規劃保障漁業發展空間促進漁業有序發展;嚴守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要求,切實保障海洋漁業及相關配套設施的用海空間需求;節約集約用海,在用海功能上允許遊憩用海、工礦用海和漁業用海功能區相容,強調各類用海功能區應盡可能兼顧工廠化養殖取排水設施用海,鼓勵養殖用海與其他用海活動融合發展,探索混合用途、立體開發等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的模式和路徑。同時,為保障漁業發展安全,允許在適當區域科學劃定漁業種魚暫養區,降低自然灾害帶來的漁業損失。

《意見》提出,明確深水網箱養殖、海洋牧場和漁民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繳納和减免管道,以及漁業用海海域使用金按年度繳納的情形,降低用海成本;促進海洋牧場轉型陞級,允許補繳海域使用金後由公益性轉為經營性,鼓勵海洋牧場與其他用海活動立體分層設權;規定休閒漁業用海持續使用不超過三個月的免辦用海手續;探索混合用海,依託已有用海設施開展休閒漁業活動的,不重複收取海域使用金;鼓勵漁民以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為資本與市場主體合作發展深水網箱、海洋牧場和休閒漁業,保障其轉產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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