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呵護“夕陽紅”,離不開養老機构作為支撐。為了激發各方力量參與養老機构建設,我市出臺《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此次出臺的政策進一步規範了養老機构的建設、運營補貼申請,對入住養老機构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評估進行了進一步規定,同時,為了提升養老機构服務能力,讓養老服務更有質量,此次政策還提出了加強監管,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构運營補貼資格進行嚴格把控,對不符合規定的,取消3個月到2年不等的運營補貼。
《辦法》明確,養老機构補貼包括養老機构建設補貼和養老機构運營補貼,鼓勵區、鄉鎮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機构,對符合規定的公辦、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构,根據機构性質、建設類型等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公產產權設施,登記為事業單位養老機构且有相應編制,經區民政局備案並經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3萬元建設補貼。政府或民政部門接收的新建住宅社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或民政部門租賃房屋作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公辦養老機构改擴建,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1.2萬元建設補貼。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等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构,養老機构法定代表人與養老機构房屋產權人為同一人,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1.5萬元建設補貼。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等社會力量租賃房屋登記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构,且租賃協定明確租期超過5年,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0.6萬元建設補貼。
補貼如何申領?《辦法》規定,登記為事業單位的養老機构和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构申請養老機构建設補貼,由養老機构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採取公建民營管道設立的養老機构,由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
在運營補貼方面,《辦法》明確,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构,報經民政部門備案後,可按收住老年人人數、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評估等級等申請養老機构運營補貼。
其中,非營利性養老機构、公建民營養老機构收住老年人的,運營補貼核算標準如下:收住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進行核算;收住其他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進行核算。營利性養老機构收住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低保對象及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且80歲以上失能)的,按照收住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人數,每人每月300元進行核算。公辦公營養老機构不享受養老機构運營補貼。
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評估等級,按照天津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定標準確定。被評估為2級及以上等級的,按中重度失能老年人進行核算。已經納入我市長期護理保險範圍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等級,按照市醫保部門評估的等級確定。
養老機构運營補貼按月核算。老年人入住滿15日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不滿15日的不納入計算,不享受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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