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延長社保補繳期限、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12月6日,《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幹措施》發佈。“新12條”力求銜接已有助企紓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經濟回穩向上。
“新12條”包括四方面、12項措施。重頭戲是“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涉及5項措施。其中創新措施兩項,一項為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現時本市累計緩繳住房公積金近15億元,為進一步緩解市場主體壓力,本市將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各單位可直接通過網上業務平臺申請辦理。另一項為防範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提出依法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公示,將拖欠資訊列入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範圍。落實國家政策和延續本市政策的措施有3項,包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延長社保補繳期限、緩繳部分涉企保證金。
有3項措施著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其中創新措施1項,為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擬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資金直接下達至貸款簽約銀行,預計引導銀行發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約300億元,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支持企業早採購、早支付、早到貨、早投用,對企業擴大再生產形成有力支撐。落實國家政策的措施2項,包括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在“穩定產業鏈供應鏈”方面,兩項措施延續了本市政策,包括將都市運行保障企業等納入“白名單”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對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做到應辦盡辦等。
還有兩項是“加力穩就業保民生”方面的措施,包括拓寬每人1500元一次性擴崗補助的政策受益範圍,並延長申請期限;依託市區兩級復工複產防控組和“服務包”機制,充分發揮屬地、部門、企業主體作用,及時解决應急問題等。
市發展改革委解釋,製定“新12條”有4方面考慮:對照國家相關部門近期出臺的助企紓困政策舉措,提出本市具體落地措施。比如稅收方面,“新12條”中全面落實了國家要求的繼續延緩繳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等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銜接拓展原有助企紓困措施。本市中小微企業紓困“18條”、穩經濟“45條”及接續政策出臺後,各區各部門積極推動政策落實取得實效,有力幫扶企業發展,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計緩繳社保約135億元,惠及3.5萬家企業。“新12條”中對社保緩繳、擴崗補助等政策做了接續實施安排,延續和放大原有政策效應。
推出創新性措施。針對市場主體相對集中的訴求,聚焦產業發展,優化政策措施供給。比如,“新12條”中提出在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企業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務的精准性,加强企業投資項目資金保障,緩解重大專案投資的資金約束問題,實現擴大有效投資、帶動就業、促進消費的綜合效應。
還有就是注重政策落地落實。“新12條”每條措施都明確了責任部門,需明確時限的措施都明確了時限,能直接發佈實施的措施就直接發佈實施、不再出臺配套細則,便於政策抓緊落實、加快見效。(孫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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