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實施意見》 發放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

黑龙江 41℃ 0
摘要: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黑龍江省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實施意見》,决定在我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並於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黑龍江省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實施意見》,决定在我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並於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喪葬補助對象針對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既包括參保繳費人員死亡的,也包括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死亡參保居民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補助金最低標準為500元,已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補助金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並建立相應的調整機制。

《實施意見》強調,參保人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當自參保人員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到其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註銷登記手續,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確認後,一次性將喪葬補助金發放到位。死亡參保人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記者徐佳倩)

标签: 社會保險 民生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