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11月28日訊(記者 梁振君)海南海政學校、海南省藍海海洋生物保護基金會、海南省商業總會、海口市關心下一代基金會等31家組織近日經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稽核,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符合免稅條件,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根據省財政廳11月28日發佈的資訊,經認定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組織,自認定起始時間起,5年內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非營利組織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起十五日內向首長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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