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再賦予縣(市)86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河南 67℃ 0
摘要:10月29日,記者從省委改革辦獲悉,近日,我省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縣域放權賦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賦予縣(市)第二批86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下放、移交、承接等相關工作於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0月29日,記者從省委改革辦獲悉,近日,我省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縣域放權賦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賦予縣(市)第二批86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下放、移交、承接等相關工作於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時,對第一批下放許可權中缺乏承接條件的2項予以收回。

據介紹,繼2021年賦予縣(市)第一批255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承接到位後,為進一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完善基層治理、更好服務羣衆,今年我省通過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管道,匯總梳理縣(市)許可權需求,賦予縣(市)第二批86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意見》明確,省、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先培訓後移交”“誰下放、誰培訓”的原則,於12月31日前完成業務培訓工作。

與賦予縣(市)第一批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不同,此次《意見》更加注重“放管服效”,要求加快推進進廳上網。下放的政務服務事項要按照應進必進原則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强與省行政審批政務資訊管理局對接,及時申請調整《河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各地要根據目錄做好銜接工作,相關調整工作要於12月31日前完成。

《意見》指出,省委編辦要指導各地編制部門按照權責一致要求,進一步分清涉改部門職責邊界,及時調整市、縣兩級涉改部門權責清單,並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佈,權責清單調整及公佈工作要於12月31日前完成。(記者石可欣)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