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昆明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昆明市實施經營异常名錄緩衝期管理以來,截至9月30日,共有156戶企業在緩衝期內改正了失信行為,免於被列入經營异常名錄。
據介紹,經營异常名錄管理是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實施信用監管的措施。被列入經營异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將依法予以限制。此外,經營异常名錄資訊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攷依據。企業被列入經營异常名錄後,列入、移出的記錄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為降低企業被列入經營异常名錄後帶來的不利影響,構建包容性的信用監管機制,昆明市市場監管局於今年6月10日印發了《關於開展經營异常名錄緩沖期管理的通知》,旨在通過採用緩衝期管理的管道,對可提供正當理由並作出改正承諾的企業予以改正的機會,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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