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法規優化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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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批標準化是促進行政審批工作的基礎和保障。行政審批工作有著嚴格的實施程式和規範要求,《條例》進一步強化審批工作的規範化。

(記者彭文君)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優化行政審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一網、一門、一次”等制度性改革持續推進,行政審批效能明顯提升,很有必要通過立法把改革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增強行政審批的系統性、規範性,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增强企業和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

《條例》共六章58條,圍繞審批標準化、審批規範化、審批便利化、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範。

審批標準化是促進行政審批工作的基礎和保障。《條例》明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嚴禁在法定行政許可之外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當按照程式報同級人民政府準予後,向社會公開,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應當按照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組織編制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按照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編制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實施規範、辦事指南應當向社會公開,並進行動態調整。

行政審批工作有著嚴格的實施程式和規範要求,《條例》進一步強化審批工作的規範化。在申請受理方面,明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在辦理時限方面,明確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作出行政許可决定,能够當場作出决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决定,同時應當在法定的辦理時限內進一步壓減時間;在仲介服務方面,明確規定應當根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决定,以清單形式明確作為行政審批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並向社會公開,除法定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外,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仲介服務。

數據多跑腿,羣衆少跑路,《條例》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更好滿足企業和羣衆辦事需求。明確本省對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告知承諾制,並對告知承諾制的監督管理進行細化;推進“一件事集成辦”,綜合辦理環節和申請資料,同時對准入准營便利化、註銷便利化進行規範;推行行政審批“一網通辦”和全流程網上辦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行政審批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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