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居住積分分值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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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發佈公告,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擬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錶的通知》中“居住”名額的購房居住積分分值進行調整,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發佈公告,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擬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錶的通知》中“居住”名額的購房居住積分分值進行調整,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此次政策調整,一方面是落實《“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中“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要求,進一步擴大居住證積分落戶規模;另一方面是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縮短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居住人員的積分落戶年限,進一步完善居住證積分名額中“自有住房”加分政策。

根據公告,擬將“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調整為“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滿一年積10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滿一年積15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此次徵求意見期自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意見建議可通過郵件管道迴響到:sfzggwshjyc11@tj.gov.cn。本次調整內容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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