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建平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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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具體情況,採取九項過渡性矯治教育措施。明確犯罪記錄依法封存制度,保護刑滿釋放和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免受社會歧視。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底線要求,是平安天津建設的一項源頭性、基礎性工作,關係到眾多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和諧穩定。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在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導方面,規定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結合未成年人特點,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與我市學校安全條例相銜接,明確學校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校園文明程度。與我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若干規定相銜接,明確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門加强對學校、培訓機構的監督指導,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者協助學校開展相關工作。

從及早干預、防止進一步滑向違法犯罪的角度出發,針對實踐中未成年人容易和經常發生的不良行為,規定了公安機關、村居委會、學校和家庭等責任主體應當採取的具體干預措施。此外,還對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或流落街頭等失管未成年人製定專門的保護措施。

為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具體情況,採取九項過渡性矯治教育措施。充分發揮專門學校作用,規定未成年人監護人、所在學校管教無效的,可以申請將未成年人送入專門學校。對於情節惡劣、拒不配合或接受教育矯治、因年齡原因不予刑事處罰等情况,教育、警察等部門可以决定將未成年人送入專門學校。

從訴訟中、刑罰執行中、刑罰執行完畢後三方面規定重新犯罪預防的內容。對社區矯正機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職責作出細化,幫助未成年人改正違法不良行為,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順利融入社會生活。明確犯罪記錄依法封存制度,保護刑滿釋放和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免受社會歧視。

标签: 平安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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