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平等就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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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查處違法行為,提供公平就業環境。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査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劉瀾瀾)針對部分組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曾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求職、就職,侵害相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等行為,省人社廳、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佈十四條措施,圍繞加强招聘監管、防止在職歧視、查處違法行為、行政司法聯動維權等方面全過程、全方位為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保駕護航。

加强招聘監管,提供平等求職機會。積極文宣引導。各級人社部門督導轄區內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科學認識新冠肺炎病毒傳播機理,消除對新冠肺炎病毒傳播的誤解,引導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一視同仁,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禁止就業歧視。用人單位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佈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資訊;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査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加强招聘監管。相關部門加强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活動的監管,督促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糾正違法行為。

嚴格資訊稽核。遵循“誰提供、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强對用人單位招聘資訊稽核,確保發佈的資訊真實有效,確保新冠肺炎康復者平等享受就業政策和就業服務。

查處違法行為,提供公平就業環境。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發佈含有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招聘資訊的,人力資源機构未履行合法性審查義務的,用工過程中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實施就業歧視、隨意辭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復者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就業歧視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用人單位,通過採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等管道督促整改,形成震懾。

行政司法聯動,提供堅強權益保障。暢通維權通路。落實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聯動處理機制,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通路,及時受理和查處相關違法線索,最大限度方便勞動者維權。

提高司法保護效率。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査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人民法院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

加强行政司法聯動。各級人社部門和法院加强資訊共用和業務協同,聯合開展普法宣傳,適時組織研討交流,做到對就業歧視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互推互查,引導用人單位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紀守法,切實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

标签: 就業 組織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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