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傅人意)近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强化農藥入島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佈,要求對入島農藥實行“白名單制度”管理。《通告》自9月15日起施行。
《通告》提到,獲得海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才能自行或者委託運輸企業將農藥原藥運入海南經濟特區,承運工具運輸農藥原藥入島前必須攜帶農藥生產企業出具的紙質或電子版農藥原藥採購貨運單(採購契约或協定影本)。同時,只有通過海南省農藥監督平臺(網址:http://www.hnnyjg.com)備案稽核的農藥產品才能進入海南經濟特區銷售、儲存、使用。相關方因科研、推廣示範等需要從島外購入農藥的,應經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審批,稽核通過後農藥方可入島。
根據《通告》,相關方為承運農藥的車輛購買過海船票時應提供農藥採購貨運單,無法提供的,視為違反《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幹規定》,車輛不能進島。同時,海南省農業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查處違反《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幹規定》的進島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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