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正式施行。作為一部首創性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重點圍繞促進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吸引臺灣青年來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規定,積極為臺灣同胞在我省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推動交流交往,增進互信認同
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對《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省台辦副主任孫繼兵評估說:“條例的審議通過和實施,是江蘇對臺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向前繼續推進的重要標誌,將為蘇台兩地各領域交流合作提供更加堅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江蘇推出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斷優化營商環境,蘇台經貿交流合作成績顯著。孫繼兵介紹,全省吸引利用台資總量連續18年位居大陸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江蘇累計準予台資項目超過2.99萬個,實際到賬台資超過865億美元。“現時全省獲批設立6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23家省級對臺交流基地,實現全省各設區市全覆蓋。”孫繼兵介紹。
圍繞以往蘇台交流合作中在蘇臺胞關心的堵點難點問題,我省在全國進行了創制性立法,推動惠臺政策包括臺胞同等待遇落實落細。多次參與條例草案徵求意見會議的南京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青年委員會主委何思穎表示:“條例為全國首創、實操性高,讓在蘇投資興業、安居就業的臺胞倍感振奮。”
“推動兩岸同胞交流交往,增進兩岸同胞互信認同,是製定條例的出發點。”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條例明確,蘇台兩地開展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應當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以兩岸同胞福祉為依歸,助力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積極為臺灣同胞在本省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同時臺灣同胞在江蘇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圍繞落實上述原則,省教育部門表示,將加强臺生國情教育的“入腦入心”。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張兆臣介紹,將指導高校以開學、畢業等關鍵培養節點,春節、端午等傳統節慶和兩岸交流35周年等重要契機,開展豐富多彩的國情教育活動,增强臺灣地區青年學子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
進一步完善臺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制度
該條例進一步優化了臺灣同胞投資環境,規定台資企業等在江蘇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方面,在參與國際標準製定和修訂、設立全球總部和功能性機构、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及發展鄉村產業、開展農業合作等方面都享受支持政策,支持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依法在本省設立金融機構。
圍繞發揮平臺集聚示範作用,條例提出支持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昆山市金融支持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和淮安台資企業產業轉移集聚服務示範區建設。昆山市副市長錢許東認為,這將更好保障廣大台商臺胞共亯發展機遇,為昆山進一步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支撐。在試驗區建設上,昆山將圍繞產業升級、貿易便利、金融創新、文化交流等方面,再爭取一批創新政策;在金改區建設方面,統籌推進金融牌照爭取、臺企上市等工作,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條例以落實臺灣居民居住證制度為切入點,積極推動向臺灣同胞提供與江蘇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其中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我省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等權利。在國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的6項基本公共服務基礎上,條例明確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基本社會保障服務等內容。
進一步拓展蘇台交流合作領域
條例重點從就學、就業、創業等方面,對幫助臺灣地區青年來我省交流合作進行了制度設計,這也是此次立法的著力點和創新點。
以就學為例,條例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按規定招收臺灣地區學生,並逐步擴大招收規模,臺灣地區教師可以按照規定到我省任教。這兩天,省教育廳正舉辦專題培訓班,傳達學習新法規,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個領域進行工作部署。張兆臣表示:“今年,省教育廳已推薦6所高校向教育部申請港澳臺學生招生資質,並首次將推薦範圍擴大到高職(專科)院校,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校‘應招盡招’。”
在就業上,條例支持臺灣地區大學生來我省見習實習,鼓勵我省企事業單位接收其見習實習。創業上,在我省創業的臺灣地區青年同等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對條例中‘支持服務臺灣地區青年的就業創業基地建設’,我與同業人員都感到十分激動。”作為在寧一個臺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的負責人,何思穎堅信條例實施後,將吸引更多臺灣青年創業者到江蘇來工作。
為促進文化交流,條例在人文交流、旅遊、傳播等多個領域製定了支持條款。省文旅廳副廳長李川表示,將持續優化合作環境,建立與臺灣文旅業界、專業機构等交流合作機制,推動資訊溝通、產品開發、市場行銷等合作常態化。“我們將持續推動各級各類惠臺政策落地生根,重點推進臺灣居民居住證在文旅場所的便利化應用,鼓勵更多臺灣同胞在我省文旅領域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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