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內地居民離婚登記“省內通辦”實施方案》於9月1日起實施,在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內地居民離婚登記“省內通辦”服務,省內各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時,管轄範圍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
去年6月1日起,江蘇省結婚登記實現“省內通辦”,同時開展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截至今年8月30日,全省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跨省結婚登記13432對、省內跨區域結婚登記50770對,跨省及省內跨區域登記占比達12.4%。此次在全省實施內地居民離婚登記“省內通辦”,進一步滿足婚姻當事人就近就便辦理離婚登記的需求。9月1日起,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江蘇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在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的,須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及時修改、完善政務公開有關內容,確保跨區域婚姻登記檔案歸檔材料齊全、規範統一;進一步開展婚姻登記歷史資料的查漏補缺、去重糾錯、校核清洗等工作,並採取多種方式做好婚姻登記歷史缺失數據的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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