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准(2021年版)》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准(2021年版)》檔案精神,按照“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永續”的要求,赤峰市將具有赤峰市戶籍、享受城鄉低保的70-79周歲老年人界定為經濟困難老年人,並按月發放養老服務補貼。此項補貼從2022年1月1日起發放,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發放金額共計5750萬元,由自治區,市本級和各旗縣區共同承擔,將惠及赤峰市9.58萬經濟困難老人。
本次補貼的發放,將切實增强經濟困難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80周歲後可轉領普惠制高齡津貼,實現了老年人兩項福利政策的有序銜接。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赤峰市民政局將加强資金保障力度,確保補貼政策及時惠及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讓老年人切實體會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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