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鼓勵淘汰老舊汽車綜合獎勵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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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就開展2022年鼓勵淘汰老舊汽車綜合獎勵申報工作印發通知。根據通知,滿足淘汰老舊汽車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申領8000元獎勵資金。通知明確,資金獎勵對象為在我省注册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我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後,在我省具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折開資質的企業,報廢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記的老舊汽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

我省開展鼓勵淘汰老舊
汽車綜合獎勵申報工作
滿足條件者可申領8000元獎勵

海南日報訊(記者 羅霞)近日,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就開展2022年鼓勵淘汰老舊汽車綜合獎勵申報工作印發通知。根據通知,滿足淘汰老舊汽車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申領8000元獎勵資金。

通知明確,資金獎勵對象為在我省注册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我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後,在我省具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折開資質的企業,報廢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記的老舊汽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此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新購新能源汽車為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新購新能源汽車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並注册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新車購買日期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時間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且早於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的開具時間,按照購買新車-登記上牌-報廢老舊汽車-開具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獎勵申報的順序辦理,所有申報手續在2023年1月31日(含)之前完成;報廢的汽車須是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記的老舊汽車[首次注册登記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登記在其名下的各類汽車];申請人在我省名下登記車輛應當符合《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滿足淘汰老舊汽車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申領8000元報廢舊車節能減排綜合獎勵。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獎勵。

符合獎勵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自願申報,申報時間從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含)止,原則上不受理超過申報時間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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