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管企業京內土地房屋資產處置、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管理》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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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提升企業存量空間資源經營管理質量和效益,促進企業轉型陞級實現高品質發展,市國資委對現行的市管企業土地房屋資產處置和房屋出租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為進一步加強市管企業土地房屋資產處置和房屋出租分類管理,提升市管企業存量空間資源經營管理質量與效益,市國資委製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管企業京內土地房屋資產處置、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管理的通知》(京國資發〔2022〕12號)(以下簡稱《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0月,我委製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屬國有企業京內土地房屋資產處置和房屋出租對外合作經營管理的通知》(京國資發〔2018〕21號)。三年來,市管企業嚴格按照要求規範土地房屋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土地房屋資產盤活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為進一步提升企業存量空間資源經營管理質量和效益,促進企業轉型陞級實現高品質發展,市國資委對現行的市管企業土地房屋資產處置和房屋出租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二、檔案考慮

《通知》在充分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優化土地房屋資產處置事項,調整了土地處置決策流程,完善審批管理管道。實施分層分類監管,對公開招租的具體情形進行了細化完善,明確了可採取非公開協定管道出租房屋的情形、公開交易的遴選管道、房屋出租期限要求等事項。

 三、主要內容及要點

《通知》共分五部分,從適用範圍、總體要求、土地房屋資產處置、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管理、工作要求等方面進行具體指導:

(一)關於土地房屋資產處置

完善土地房屋資產處置審批管道,實行分類分層監管,實現政府對國有企業土地資源利用的引導和調控,並充分發揮企業經營自主權。

一是明確市管企業負責審批所屬土地房屋資產處置事項。其中獨立宗地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實施前上報市國資委;獨立宗地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或涉及市委市政府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的,在實施前經市國資委上報市政府。

二是存量土地再利用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須按照本市土地管理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三是由市、區政府主導的棚戶區改造、老舊社區改造、市政設施建設、土地一級開發、土地徵收以及收儲等行為涉及佔用企業土地房屋的,由企業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四是通過招拍掛管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專案且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相關檔中無限制性處置條款的,可由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

落實都市總規要求,服務“四個中心”建設,引導市管企業空間資源優先承載高精尖產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土地房屋資產高效利用和經營模式。

一是明確市管企業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項目的經營業態應按照新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進行規範。

二是明確房屋出租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或租期內平均年租金底價超過100萬元的,應採取公開招租管道。

三是明確可採取非公開協定管道出租房屋的情形。包括:同一市管企業所屬企業之間出租房屋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租用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落地的重大專案需要租用的;主業包含“商貿服務”的市管企業所屬大型百貨、購物中心等開展零售批發業務涉及出租的。

四是明確公開招租的遴選管道。房屋公開招租一般應採取網絡競價管道遴選承租方,但對於孵化器、加速器等產業園區以及其他不宜以租金為唯一標準的特定招商空間,可採取綜合評議管道,綜合考慮項目地均產值、屬地稅收、承租方信用等因素。

五是明確出租期限要求。房屋租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對於因承租方改造裝修投入資金較大等情形,經市管企業審批後,可適當延長,延長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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