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產業、文化創意及現代服務業,便民服務、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將成為國有企業土地、房屋等空間資源優先承載的方向。近日,市國資委印發通知,對市管企業京內土地房屋資產處置、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管理作出進一步規範。
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服務“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市國資委在通知中明確提出,將引導國有企業空間資源優先承載高精尖產業、文化創意及現代服務業,推動企業實現轉型陞級;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國有企業土地房屋高效利用和經營模式,提升土地房屋資產盤活利用效率,推動企業實現高品質發展;積極履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將存量零散空間資源用於便民服務、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早在2018年10月,市國資委就曾出臺檔案,規範市屬國有企業京內土地房屋資產處置、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管理。三年來,市管企業按照要求規範土地房屋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土地房屋資產盤活利用效率顯著提升。此次市國資委修訂和完善該管理制度,將進一步提升企業存量空間資源經營管理質量和效益,促進企業轉型陞級,實現高品質發展。
針對土地房屋資產處置,通知要求,獨立宗地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須在實施前上報市國資委;獨立宗地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或涉及市委市政府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的,須在實施前報經市國資委上報市政府。存量土地再利用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須按照本市土地管理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由市、區政府主導的棚戶區改造、老舊社區改造、市政設施建設、土地一級開發、土地徵收以及收儲等行為涉及佔用企業土地房屋的,由企業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市管企業應當按照新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等規定,規範房屋出租及對外合作經營管理,新增出租項目的經營業態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企業將持有的房屋或通過合作經營、非公開協定等管道取得使用權和支配權的其他企業房屋進行出租或尋求合作經營方,房屋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或租期內平均年租金底價超過100萬元的,均應通過產權交易機构以公開招租的管道廣泛徵集承租人。
房屋公開招租原則上應採取網上競價管道遴選承租方。不過,對於孵化器、加速器等科創園區、文創園區或存在特定招商需要等不宜以最高報價確定承租方,或需綜合考量承租方情况的,經審批後可採取綜合評議管道。評議名額應綜合考慮地均產值、屬地稅收貢獻、承租方信用狀況等因素。
通知還對出租期限提出明確要求,即房屋租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對於因承租方改造裝修投入資金較大等情形,經審批後可適當延長租期,延長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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