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對新型消費業態經營者的義務作出特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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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即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對新型消費業態經營者的義務作出特別規制,助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閻銳表示,此次修訂著重規範隨機銷售經營者的底線義務。

  記者王海燕

  網路直播、盲盒銷售、競價排名……新消費模式給人們帶來消費新體驗的同時,也成了消費者維權“高發地”,比如大數據殺熟、誘導式消費等。

  來自市消保委的資料顯示,其年均處理投訴20萬件以上,其中新消費領域的投訴占比持續增長。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瞄準這些新消費領域,立法有了新突破。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即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對新型消費業態經營者的義務作出特別規制,助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比如盲盒銷售,在立法中的術語表達為“隨機銷售”。閻銳表示,此次修訂著重規範隨機銷售經營者的底線義務。《條例》明確,經營者採取隨機抽取的管道向消費者銷售特定範圍內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管道公示抽取規則、商品或者服務分佈、提供數量、抽取概率等關鍵資訊。同時鼓勵隨機銷售經營者通過建立保底機制等管道,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路直播興起帶動了直播帶貨,卻暗藏不少隱憂。一旦商品售後出現問題,直播間運營者、購買平臺之間的責任應當如何正確劃分?“此次修訂明確了網路直播行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以及直播行銷人員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市人大財經委立法監督處處長張震說。

  按照修改後的《條例》,網路直播行銷平臺應當加强對直播間內連結、二維碼等跳轉服務的資訊安全管理;直播間運營者應當標明直播間內連結、二維碼等跳轉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未標明實際經營者的,應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條例》還明確,在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行銷人員應當履行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直播平臺經營者未履行義務責任,未提供有關記錄以及其他必要的資訊、數據等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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