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包頭市成功入選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名單,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首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都市。包頭市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組織力量梳理包頭市地下水生態保護情况,編寫建設方案,組織多輪專家評審論證,向各委辦局和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現時,包頭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方案已修改完善,將於近日印發。
包頭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將通過3年建設期完成一級任務名額6個、二級任務名額14個、三級任務名額21個。6個一級任務分別是: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分和保護、依賴地下水的生態系統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和經濟政策的探索創新、固廢-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圍繞主要建設任務共計畫開展12個重點專案,累計投入21300萬元。
試驗區將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快推進基礎能力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和短板。2024年試驗區建設完成後,可基本查清包頭市地下水“雙源”周邊狀況,逐步加强對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有效緩解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防治源頭預防壓力。試驗區建設對包頭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乃至黃河流域地下水生態的保護至關重要。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張清表示,試驗區的建設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包頭將與專家組保持順暢溝通,通力合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不僅要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强化污染源源頭防治和風險管控,保障包頭市地下水環境安全,實現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還要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模式,完善包頭市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制度,推進包頭市地下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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