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網路直播行銷活動合規指引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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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於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特有的實时、雙向交流内容,對於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事先進行廣告發佈審查的商品和服務,《指引》明確提出“不適宜以網路直播形式行銷”。

  記者陳璽撼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昨天發佈《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內容涵蓋產品品質、廣告宣傳、不正當競爭、消費維權、價格規範、合同履行、食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市場監管的主要職責職能,這也是我國省級層面首個關於網路直播行銷的指引。

  《指引》提出,直播行銷平臺應製定並公開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規則,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主播和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及時公示黑名單供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服務機構掌握。

  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在網店首頁顯著公示營業執照,不得通過網路直播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指引》列出了直播行銷商品(服務)的10項負面清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和失效、變質的商品,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商品或服務,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務,處方藥、煙草製品(含電子烟)、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等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的商品或服務等,不得以網路直播行銷形式推銷或提供。

  基於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特有的實时、雙向交流内容,對於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事先進行廣告發佈審查的商品和服務,《指引》明確提出“不適宜以網路直播形式行銷”。

  《指引》引入了謹慎行銷的理念,指出“鮮活易腐等易因物流運輸原因品質受損的食品、非標準化的食用類農產品,需謹慎開展網路直播行銷,避免引發消費爭議”,還專門對跨境商品行銷作出提示,明確要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經銷商品應在國家有關部門公佈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並以方便消費者認知的管道履行相關提醒告知義務。

  通過網路直播銷售的食品有保鮮、保溫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平臺內經營者應當採取能够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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