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品質推進旅遊度假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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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高品質推進旅遊度假區建設,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7月11日,省文旅廳相關人士對《辦法》進行解讀。江蘇現有國家級旅遊度假區7家、省級旅遊度假區55家,數量均居全國之首。此次出臺的《辦法》共包括5章24條,對省級旅遊度假區的申報與認定、規劃與建設、管理與評估等內容進行規範。

為高品質推進旅遊度假區建設,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江蘇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7月11日,省文旅廳相關人士對《辦法》進行解讀。

江蘇現有國家級旅遊度假區7家、省級旅遊度假區55家,數量均居全國之首。此次出臺的《辦法》共包括5章24條,對省級旅遊度假區的申報與認定、規劃與建設、管理與評估等內容進行規範。

《辦法》規定,申報度假區面積原則上不小於5平方千米、不大於20平方千米,區內及周邊3公里範圍內無洪澇、滑坡、崩塌等可預測性自然灾害威脅;區內應有滿足未來建設發展的預留用地;區內各類住宿設施總房間數不小於500間,其中高品質飯店、精品民宿的房間數占比不低於1/2,2A級及以上旅遊廁所數占比不低於1/2;上年度遊客規模不低於50萬人/天,其中省外遊客占比不低於1/3,過夜遊客平均停留1.5夜以上,遊客滿意率達90%以上。

我省對省級旅遊度假區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對省級旅遊度假區進行評估,採取年度評估和全面評估相結合的管道,全面評估每3年一次。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4個等級。年度評估不合格者需整改,全面評估不合格者取消等級,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優先推薦評估優秀的旅遊度假區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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