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都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57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城鄉低保標準首次實現統一。近日,《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准的通知》發佈,提出上述內容。
通知提出,都市低保邊緣家庭標準範圍從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農村低保邊緣家庭標準範圍從每人每月578元-86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1149元。都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4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9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同時,瀋陽還提高了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其中,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
在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方面,通知規定,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薪水100%生活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薪水70%生活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4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薪水40%救濟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9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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