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認定辦法》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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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認定辦法》經省工信廳第5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第三條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首臺(套)產品認定工作,各市(地)工信局負責組織推薦,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認定辦法》的通知

黑工信科規〔2022〕6號

各市(地)工信局:

《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認定辦法》經省工信廳第5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30日

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認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關於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意見》《黑龍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製開發首臺(套)產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維護國家產業安全,依據《黑龍江省科技進步條例》《黑龍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實施意見》等,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首臺(套)產品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架構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屬於國內首次自主研發的成套設備、整機設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新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第三條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首臺(套)產品認定工作,各市(地)工信局負責組織推薦,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請首臺(套)產品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研製組織為獨立企業法人,信用記錄良好,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完備的研發設施和固定的生產場所,具備較强研發能力和規模化生產條件,掌握產品研製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知識產權明晰。

(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技術創新發展趨勢,在結構、效能、材質、工藝等方面填補國內空白或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關鍵功能、覈心技術指標等取得標誌性突破,具有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屬於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須具有相關行業首長部門準予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於國家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五條屬於下列產品之一的,不列入認定範圍:

(一)僅限於自用的產品或涉密不宜公開的產品。

(二)代工生產或以外購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等零件組裝導致關鍵設備及部件自主化明顯不足的產品。

(三)將一個產品整機折開成若干部件、組件和零件的;將一個系統應用軟體折開成若干模組化軟件的;將一個軟硬體一體化產品折開成硬體裝置和控制軟件的。

(四)較原首臺(套)產品無重大改進的產品。

第三章認定程式

第六條每年集中進行首臺(套)產品認定,企業自願申報,按以下程式組織:

(一)發佈年度申報通知,各市(地)工信局根據屬地原則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申報材料包括產品執行標準及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知識產權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

(二)按照《首臺(套)產品評價工作要求》(見附件)委託協力廠商機构進行評估。

(三)根據協力廠商機构評估意見及申報企業信用情况等綜合評估,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認定名單,並在省工信廳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各市(地)工信局推薦過程中,應掌握企業研發能力公示無抗告後,提請省工信廳廳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後,發佈認定結果。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市(地)工信局推薦過程中,應掌握企業研發能力及產品研製情况,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涉嫌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推薦。

第八條協力廠商機构應按照客觀公正原則,開展首臺(套)產品的評估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有檔案中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首臺(套)產品評估工作要求

首臺(套)產品評估工作包括協力廠商機构的基本條件、確定協力廠商機构、評估形式、專家要求、評估要點、評估意見等內容。

一、協力廠商機构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构或組織,社會信用良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必要的專職人員和設施條件;

(二)在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科技成果評估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經驗和社會影響力,熟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及國內外科技創新發展動態和相關政策法規;

(三)建立了專家庫,製定了規範的評估制度,具有較强風險控制和嚴格的操作規程,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

二、確定協力廠商機构

省工信廳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協力廠商機构,綜合申報機構資質、內部管理制度、承擔同類項目工作經驗、整體工作方案、專家庫情况、報價等擇優確定承接組織,並簽訂委託協定。僅適用於按規定可不採取政府招標程式的委託事項。

三、評估形式

協力廠商機構組織專家會議評估,必要時可組織現場考察或企業答辯。

四、專家要求

協力廠商機构根據申報產品領域從專家庫隨機抽選專家,專家主要來自高校、科研院所、協會學會、重點企業等組織,具有相關科技領域正高級職稱,專家數量不少於7人,原則上為單數,同一單比特專家不得超過2人。所有專家應主動履行回避原則,不得與申報單位有聘用、技術入股、技術顧問等經濟利害關係。

五、評估要點

(一)知識產權情况。結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類型及數量綜合評價產品創新性。具有同一核心技術的產品只能獲得一次首臺(套)產品認定。

(二)科技與產品的關聯性。分析創新技術在產品應用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判斷創新技術是否屬於產品的核心技術或關鍵工藝。

(三)產品新穎程度。根據產品查新報告,判斷查新點是否完整、規範、有效,評估產品在國內市場的新穎性。

(四)產品技術水准。審查產品執行標準及檢測報告的質量和關聯性,評估產品關鍵性能指標參數。

(五)經濟社會效益。研判產品市場前景和示範作用,對民生保障、軍民融合、產業安全、節能環保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產品予以傾斜。

(六)企業研發及生產能力。根據研製企業所屬行業、經營規模、研發實力等方面綜合考量企業的創新發展水准。

六、評估意見

(一)協力廠商機构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洩露評估資訊,並引導專家嚴格遵守評估工作紀律,營造公平公正的評估氛圍。

(二)專家根據申報條件及評估要點,討論形成明確的結論性意見。專家評估結束後,協力廠商機构在充分尊重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評估報告提交省工信廳,並妥善留存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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