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從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瞭解到,按照自治區要求,呼和浩特市穩步提高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現時,已順利完成2022年社會救助標準提標補發工作。
此次,呼和浩特市都市低保保障標準由2021年的790元/月·人提高到841元/月·人;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2021年的575元/月·人提高到621元/月·人;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由2021年的8976元/年·人提高到9688元/年·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由2021年的1144元/月·人提高到1265元/月·人。
新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於6月10日前全部補發完畢,共補發救助資金3949.71萬元,惠及困難群眾145051人。其中,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補發3795.73萬元;為農村分散特困人員補發153.98萬元,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水準得到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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