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互聯網+流通”創新示範項目申報指南》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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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以及《北京市深入推進“互聯網+流通”行動實施方案》等檔案精神,促進本市“互聯網+流通”創新發展,加快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擴大線上消費和服務有效供給,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互聯網+流通”創新示範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以及《北京市深入推進“互聯網+流通”行動實施方案》等檔案精神,促進本市“互聯網+流通”創新發展,加快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擴大線上消費和服務有效供給,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互聯網+流通”創新示範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指南》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鼓勵發展網路直播銷售等促銷新管道

1.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品牌商自建或者對接網路直播平臺、搭建專業或獨立的網路直播場景、推動直播場景數位化陞級,進一步拓展網絡銷售管道,提升線上消費體驗。其中,相關品牌商應具備獨立的商貿銷售主體,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網絡零售額(參照國家統計部門相關名額說明)不低於500萬元。

2.鼓勵網路直播平臺加强資訊化建設、陞級直播軟硬體設備、推進網路直播場景化改造,賦能商家直播帶貨,助力傳統商貿企業觸網直播。網路直播平臺應已在“全國網絡視聽平臺資訊管理系統”登記備案,並符合國家關於網路直播銷售、網絡視聽服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支持內容包括網路直播相關軟硬體設備及智慧設施購置、場景化升級改造。

(二)鼓勵發展智慧流通新模式、新業態

1.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品牌商推進數位化轉型,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慧、5G、區塊鏈等新技術、新設備拓展行銷管道,擴大線上銷售規模。其中,相關品牌商應具備獨立的商貿銷售主體,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網絡零售額(參照國家統計部門相關名額說明)不低於500萬元。

2.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品牌商打造沉浸式、體驗式消費場景,通過現場演示、智慧體驗等線上線下互動管道,發展線上線下融合的新零售、智慧消費體驗中心或體驗店等新模式、新業態。其中,相關品牌商應具備獨立的商貿銷售主體,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網絡零售額(參照國家統計部門相關名額說明)不低於500萬元。

3.支持主要面向商品性消費、生活服務性消費相關領域的電商服務平臺建設,為商貿流通企業、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消費者等提供線上交易、消費評估及推薦、消費大資料分析等服務。

4.支持外賣資訊服務平臺建設,主要為外賣企業提供人車匹配、資料共用、電池管理、定位追跡等服務,提升外賣行業人員、車輛和電池的信息化管理水准。

支持內容包括系統平臺開發等項目相關的軟硬體設備購置、智慧設備應用以及沉浸式、體驗式消費場景的改造陞級。

(三)支持數位化農副產品平臺建設

鼓勵電商平臺、農貿企業、家庭農場等自建或對接農副產品線上交易平臺,提升產銷對接、資訊綜合、行銷推廣、線上交易、物流配送等綜合服務能力,優先支持助力京郊、北京對口幫扶地區優質特色農產品線上銷售的相關建設項目。其中,相關涉農平臺類企業線上平臺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交易額不低於500萬元。

支持內容包括系統平臺開發等項目相關的軟硬體設備購置。

  二、項目建設認定時限

《指南》支持內容中,各方向建設項目實施時間均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

  三、《指南》執行時間

《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專案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連絡人:電子商務處林樸馨;聯繫電話:555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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