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出臺十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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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興安盟行署辦公室印發《興安盟出臺十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力度,優化全盟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品質發展。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興安盟區域經濟合作局製定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

近日,興安盟行署辦公室印發《興安盟出臺十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力度,優化全盟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品質發展。

通知指出,本政策所扶持的招商引資項目為新建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不包括風電、光伏、抽水蓄能項目;旅遊、高新技術、生物醫藥、智慧製造、食品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放寬至3000萬元以上,下同),盟本級和旗縣市(盟工業區)財政部門分別將招商引資項目優惠政策兌現資金納入次年預算。

用地優惠。根據企業意願,推行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標準地供應管道及“彈性土地出讓年限”的供地政策。土地出讓價格可按《內蒙古自治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交納;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投資强度達到100萬元/畝、容積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新建或改擴建新增用地,實行企業廠區內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由政府以投代獎,獎金額度按土地出讓金去除成本後的70%投入,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用電優惠。對符合本政策的大工業用戶實施倒階梯輸配電價,即在現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水准上,根據年度實際用電量超額累進下調輸配電價,如國家、自治區電價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代建廠房。凡入駐興安盟各園區從事旅遊、高新技術、生物醫藥、智慧製造且設備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以給予代建標準化廠房政策,採取租賃或購買等管道使用代建標準化廠房。在滿足企業生產需求和集約用地相關要求基礎上,原則上代建廠房的投資額不高於企業設備投資額;採取租賃管道的,享受前4年租金减半的優惠政策;採取分期付款管道購買廠房的,首付50%即可先期辦理產權證。

落地獎勵。對於新落地且投產的2億元以上招商引資項目,從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內投資額度達到投資協議約定標準的,對落地該項目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給予一次性獎勵,即,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含2億元)、3億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3億元以上(含3億元)、4億元以下的獎勵80萬元;4億元以上(含4億元)、5億元以下的獎勵120萬元;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獎勵200萬元。

貢獻獎投。招商引資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從實現運營收入之日起,按新增加稅收額度(地方留成部分,下同)作為貢獻標準,第1年至第3年盟本級和旗縣市(盟工業區)從財政預算中獎勵新增加稅收的70%資金、第4年至第6年盟本級和旗縣市(盟工業區)從財政預算中獎勵新增加稅收的50%資金,以項目投資的管道用於扶持企業發展壯大。

科創獎勵。對公司注册地在盟三大園區(盟工業區、盟農畜產品物流園區、盟農畜產品開發區)且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在盟工業區、盟農畜產品開發區掛牌落地的企業研發機構獲得國家級認定的連續3年分別給予每年100萬元獎勵、獲得自治區級認定的連續3年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在盟工業區、盟農畜產品開發區落戶的院士專家工作站連續3年分別給予100萬元補助。

旅遊獎補。對新落地且投產運營的旅遊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費用給予獎補,即,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含3億元)的獎補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3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獎補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1億元以下、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獎補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延鏈補助。針對全產業鏈產業轉移集中落戶我盟的項目,企業運行投產後進行技術改造的,按照企業技改投入的1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於引進與本企業上下游關鍵配套的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項目,給予引進企業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補。

搬遷獎補。對外地搬遷至興安盟境內,經核定搬遷的正常生產設備實際價值金額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在項目投產後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搬遷補貼。

一事一議。對於符合我盟重點產業發展定位、投資額度大(10億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營業稅貢獻大的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管道進行獎勵。

通知強調,所有企業(項目)落地我盟,在享受本政策的基礎上都將疊加享受國家、自治區的優惠政策,若同時符合盟內其他行業優惠政策,按從優就高原則兌現執行,不再疊加。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興安盟區域經濟合作局製定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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