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放心消費在吉林”創建工程高品質發展,進一步優化消費環境、淨化消費生態、釋放消費潜力、助推消費增長,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近日印發了《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提出,線下實體店可結合經營特點和商品内容製定無理由退貨辦法,確定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退貨時限、退貨條件、退貨流程和相關說明,確保無理由退貨的自願性、公平性、合理性。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於7日,根據經營特點和商品内容可延長至15日或30日。商家應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識“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適用範圍、退貨流程、時限及說明細則,並在銷售過程中主動告知消費者,在提供給消費者的購物憑證上也應注明無理由退貨相關資訊。有條件的經營場所可設定無理由退貨受理專區,安排專人處理相關事宜,確保退貨退款及時到位。
在消費體驗、社會監督、行政檢查、消費投訴等動態監督過程中,發現實體店未履行承諾或在履行承諾過程中存在故意推拖、變相打折扣行為,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證屬實,情節輕微的,予以口頭或書面告誡一次;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撤銷“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店”名稱、停止使用“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店”標識並向社會公佈。(徐慕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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