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進入77天禁漁期 相關專項整治行動同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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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嫩江、松花江幹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漁時間為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為增殖養護漁業資源,維繫水生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日前,省農業農村廳在全省範圍實行禁漁制度。規定嫩江、松花江幹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漁時間為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記者從哈爾濱市警察局航運分局獲悉,為嚴防流域生態功能退化,嚴厲打擊和懲治破壞野生水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16日起,針對松花江幹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哈爾濱市警察局航運分局聯合省農業農村廳、哈爾濱市農業農村局、哈爾濱海事局開展為期77天的松花江禁漁期整治行動。

禁漁期間,漁船、漁具需全部撤出工作場所(灘地),漁船實行集中管理、專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需要船機分離,船上岸、網入庫。同時完善農業農村、警察、海事、邊防等部門間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合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打擊對資源破壞嚴重的電魚行為,取締涉漁“三無”船舶,清理“絕戶網”,查處違禁漁具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在全社會形成高壓態勢。

16日起,漁政、警察、海事等部門將派出多艘執法船隻同步起航,同時,航運公安分局組織精幹警力,調用靜音無人機、高清夜視攝像機,通過採取水、路、空三棲巡控的警務模式,全天候、無死角對松花江禁漁期非法捕魚行為進行打擊取締。禁漁期捕撈水產品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經發現松花江禁漁期內有違規捕撈、電魚、毒魚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從嚴從重處理。(記者蔡韜李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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